1、施工过程中不得未经许可私自挪用我司任何物品、设备和设施,如果需要使用,必须经过我司对接人员允许
2、厂区内除吸烟亭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3、如果需要进行动火、登高、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经过我司许可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填写相关作业票(动火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吊装作业票等),经过相关人员核验现场条件确认符合后、允许作业。
4、我司存在燃气管线、喷粉房、气瓶存放点、柴油库、化学品防爆柜区域等高危区域,作业前必须做好防护,提前审批,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
5、登高作业中要做好防护,持证人员方可作业
6、焊接作业中有火灾、触电风险,作业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无证人员禁止作业,作业前做好动火防护和手续
7、吊装作业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作业时要严格按要求操作
8、叉车为特种设备,必须持证人员方可操作
9、其他现场作业风险。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政府处罚,乙方应按罚款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于项目开始前将进入甲方区域人员信息交甲方备案,配备现场代表以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甲乙双方相关管理规定。现场代表必须坚守现场,直至项目结束。
(四)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知识,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作业技能。甲方对从业人员进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乙方必须保障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具备有效防护;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PPE,作业人员按照要求穿戴好PPE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用电、动火、高处作业、破土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由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八)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道路通畅,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九)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十)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十一)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十二)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