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贵阳市城镇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为规范公墓收费行为,增加贵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有效供给,减轻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贵阳市城镇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阳市城镇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
(一)骨灰节地型墓位。
骨灰节地型墓位是指: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墓碑高度低于0.8米的墓位。骨灰节地型墓位销售价格为:11520元/墓穴,包含墓碑石材,材料损耗,石材加工,搬运(含二次转运),安装,盖板开启、骨灰安放及盖板封闭,100字以内(含100字)常规碑身碑文篆刻及相关税费等,不包含制作及放置照片等个性化服务及购买后的运行维护管理费。
墓碑由碑身及碑体构成,碑身材质:花岗石;碑体材质:花岗石,碑体由碑座1块、左右侧围石2块、盖板横梁1块、供台1块、墓穴盖板1块组成(具体详见附件)。
(二)循环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循环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是指:树葬、鲜花葬、草坪葬、壁龛葬、组合葬等。墓区内循环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向贵阳市辖区范围内(含三县一市)公众免费提供。
二、优惠政策
本通知公墓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在执行中应注重考虑中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下浮,幅度不限。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凭身份证件及有效证件,在本通知规定的公墓销售价格基础上享受半价优惠。
三、有关要求
(一)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开展公墓销售业务,应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销售价格、优惠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部门、优惠政策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制作收费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向省民政厅作出的承诺,本项目销售回收的资金,扣除成本后,由市民政部门设立专户,会同市财政局强化资金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辖区内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