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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进行甲板作业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及劳防用品,严禁穿拖鞋,赤脚作业,同时做好防滑、防冻工作;
(2)禁止单人作业。两人以上的多人作业时,要确定负责人,有主有从;
(3)在夜间和光线较暗场所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安置好照明设备。甲板的所有护栏和防止跌落海中的防护措施,必须安全可靠。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4)航行中,在遇大风浪或大风浪来临前甲板要拉防滑绳,确保甲板通行安全;
(5)航行中,为了防止发生人员落水,禁止舷外作业;
(6)停泊船时,码头环境等因素影响,桥梯不能放置码头时,不允许勉强上下船。船上人员要及时调整桥梯和提醒上下人员注意安全;
(7)停泊船时,于涨落潮、移泊等原因需要松紧缆绳时,应收起桥梯,或专人看好梯口禁止人员上下。要正确地搭设桥梯,必须绑扎牢固、装妥扶手,挂好安全网人员方可上下。禁止从船舷直接跳上码头,或从码头直接跳上船;
(8)攀爬风机时,必须听从水手或项目负责人口令,穿戴好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穿好救生衣及防滑鞋;戴好手套。扣好防坠器后等待,当听到水手或项目负责人喊话“上”或“爬”时第一时间握紧爬梯并向上攀爬。
严禁作业人员在不采用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潮间带、滩涂上行走。
二.
(1)利用业主或主标单位交通船进入作业面的项目,出海时间严格服从业主及主标单位管理要求;
(2)租用当地船只的,项目部建立风险灾害预警机制,与当地气象部门、海事、渔政监管部门保持联系,收到预警信息,立即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三.
(1)船舶、人员证书符合规定要求;
(2)预先收集测区水域相关的明礁、暗礁、及沉船位置及深度信息;
(3)确定适当的离岸距离和距危险物的安全距离;
(4)在规划测线航线是尽量避开浅水区,若测区内有浅水区域时,计算出最小的安全水深,确定船舶是否可以安全通行。精确计算潮高、潮时,尤其是水深不足时,应向港航、海事等有关部门查询,以获得确切潮汐信息;
(5)谨慎驾驶,开启测深仪并选择适当量程,不间断观测实际水深,水深值突然变小,标明前方可能有暗礁或障碍物,应马上停止前进,并倒车。同时密切注意船速变化。如船速骤然下降,表明船舶可能已经触底;
(6)在行驶过程中配置专职瞭望人员,加强瞭望,及时发现漂流物,并 汇报船长。
(7)在航线设计时,要顺应船舶的总流向行驶,避免过多的交叉局面;
(8)视通航密度和周围环境降低船速,使用安全航速;
(9)开启航行灯,鸣放自动雾号;
10)测定船位并了解在望船舶的航行动态.VHF守听并发布本船航行信息,尽可能与他船沟通避碰的具体措施,协调避碰动作;
(11)要特别警惕在狭水道内一些渔船、小船从事捕鱼和其他作业,可能不是顺着船舶的总流向行驶,在大船12)靠近时可能突然转向、调头、加减速行驶;
(13)狭水道航行要经常用陆标等方法测定船位,禁止单一采用GPS船位,保持船舶在计划航线附近航行;
(14)认真研究航海资料,制订进出港操作预案;
(15)进出港口时“常保慢正车”是非常重要的,要提前降速行驶,消除船舶前进的巨大惯性,便于制动;
(16)在江河航道急弯处要提前减速并鸣笛;
(17)大风浪后,航道浮筒有可能丢失,要以陆测定位避免走错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