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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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资发财评规〔2023〕74 号文(十不准)监管的贸易范围是()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会计准则 36 号认定的关联方,但属于 74 号文 “特定利益关系企业”()
*3.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享受增值税免税,资金来源不允许是()
*4. 普通非金融企业关联债资比扣除上限为( )
*5. 同一控制下 100% 全资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划转后锁定期为()
*6. 商场先卖后买、真实终端零售模式,依据哪份文件不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票()
*7. 下列仓单类型,74 号文明确原则禁止开展交易的是()
*8. 代理贸易仅提供居间、不掌控货权,会计核算必须采用()
*9.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刻意虚增业绩后期缩水,多缴税款经省级税务认定后()
*10. 资产重组划转享受增值税不征税优惠,资产包必须同步包含四类要素,不包括()
*11. 仅同属国家国资委控股、无股权人事交叉的两家国企,税法42号公告不认定为关联方。
*12. 74号文十不准仅约束央企,湖北省属国企鄂国资监督〔2024〕13号明确无需参照执行。
*13. 融资性贸易本质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购销合同依据民法典通谋虚伪表示直接无效。
*14. 集团无对应真实服务、按营收固定摊派的管理费,子公司支付后企业所得税可全额扣除。
*15. 循环贸易只要每层足额缴纳增值税、无税款流失,就不属于行政层面虚开发票。
*16. 法释〔2024〕4 号规定,仅为虚增业绩、无骗抵税款目的闭环开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 增值税暂行条例仅规定价格明显偏低可核定,《增值税法》同步覆盖价格明显偏高情形。
*18. 资本弱化规则下,境内关联双方税负一致时,关联借款利息不受 2:1 债资比例限制。
*19. 母子公司无偿单独划转探矿权(无配套债权、人员),可享受资产重组增值税不征税优惠。
*20. 空转走单贸易核心特征是企业不实际掌控货物、仅流转单据资金,无实物交割。
*21. 长期稳定特约经销企业,会计 36 号准则直接认定为关联方。
*22. 统借统还允许母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级孙公司多层分拨资金,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23. 人为增设外部通道企业、上下游可直接交易却拉长链条,属于十不准第三条禁止情形。
*24. 企业开展背离主业的两头在外贸易,无需集团董事会审批即可立项。
*25.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门槛:有形资产年度关联购销 2 亿元以上需准备本地文档。
*26. 价格长期固定、完全不受市场波动的贸易,属于 74 号文禁止的异常贸易。
*27. 同一控制资产划转后 12 个月内注销划出企业,仍可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递延纳税。
*28.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发票,同样属于虚开行为。
*29. 标准仓单短期频繁买卖、不提取实物,会计应按金融工具核算,不确认贸易收入。
*30. 内控缺失、无四方联审流程开展贸易业务,属于十不准第十条明确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