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低挂高用,不得系挂在移动、不牢固的物件上或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系挂后应检查安全带扣环是否扣牢。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绳、救生索、弹性救生索、锚固点、锚固点连接装置、缓冲器等防坠落装置都应能够承受不低于2268kgf的拉力。
高处作业时,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异常高温或低温等环境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30~40℃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进行轮换作业。
岗位人员、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物资、装备与个体防护装备的用途,且会正确、熟练操作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