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文件中市优秀教师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规定。
2.贯彻落实文件中市优秀教师需具备的条件的第五条“近三学年(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或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的规定。
3.贯彻落实文件中“推荐认定人选要重点向在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工作突出的人员倾斜”的认定办法;同时,在业绩考量上突显“老、中、青”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的贡献。
4.况国平同志已获“东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康定军、张振发、黄素珍、黄见英、谢欧华、董浩、吴腾飞、陆荣全、翁永通等同志已获得“东莞市优秀教师” 荣誉称号,以上同志不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