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局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以及“16条”的精神,严格按文件规定核算工作量,严格按规定编制数聘任教师,不平摊课时数,按编制聘任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不满标准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可安排其他教辅岗位或工作抵(计为满工作量),如不愿意或不服从学校安排则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学校事业情况:一年级:1班;二年级:1班;三年级:1班;四年级:1班;五年级:2班。 注:此意向书仅作为学校续聘或安排岗位的参考意见,是否采纳以学校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如不愿学校相关聘任或不能胜任未被学校聘任,则按相关规定安排。 “区域内流动”指校际流动,需报局。 *为必填,本表请于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