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调查问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间称为“离婚冷静期”,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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