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
Q1: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
Q2: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Q3: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Q4: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Q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Q6: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
Q7: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并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方式。
Q8: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Q9: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哪些事项?
Q10: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特定身份、()、金融账户、()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Q11: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或(),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Q12:下列哪些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Q13: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Q14: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Q15:个人信息收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Q16: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Q17:如取得个人的同意,个人信息收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Q18: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无需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Q19: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并向个人提供便捷的选择方式。
Q20: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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