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3、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 4、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专科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一个下述条件者有申请资格:(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根据我年级同学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有如下23位同学提出申请,我年级上海市优毕、校优毕共有14个名额,请每位同学勾选心目中符合标准的同学,民主投票产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