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民主测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见附件)文件精神,我校根据教师报名和申报条件,现推荐李浩明同志为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

Q1:您是否同意推荐李浩明同志为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

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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