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第五届三次理事会

法人选票

Q1:职位:法人候选人 姓名:王从妙

同意
不同意
推荐其他法人候选人,其姓名(             )

Q2:投票说明

实行等额选举,法人候选人1人,应选举法人1人。
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同意”前的“О”符号内划√;不同意的,在“不同意”前的“О”符号内划X;
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推荐其他法人候选人的姓名()内
等于或少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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