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会员代表有权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1、同意的在候选人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不划任何符号;2、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3、实行差额选举。应选11人,所选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Q1:委员选票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