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10名,其中差额2名,应选8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选票说明: 1.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8人)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方点击进行勾选;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方不进行勾选;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2.另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弃权的不勾选任何人,也不得另选他人。
Q1:候选人姓名
Q2:另选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