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 学校防溺水安全专项责任书

       近年来,溺水死亡已成为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年轻生命的逝去,给许多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青少年溺水死亡主要集中在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的时段。家长监护责任的落实是预防溺水事故的关键。       当前,气温升高,青少年儿童溺水已进入高发期,为了孩子们健康地学习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一、家长应当切实履行孩子校外安全监管职责      1、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孩子校外安全监管职责。周末、节假日、上下学路上等时段,孩子的安全由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进行监管,并对孩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幼儿园、低年级孩子的家长或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每天应按时到校(园)接送孩子上下学,以免发生意外。      3、孩子在节假日、周末外出时,家长要问清楚孩子到什么地方、与什么人在一起、做什么事、什么时间回家等,家长允许后才能外出,并提醒孩子不要私自到河、塘游泳和玩耍。必要时,应给班主任或其他家长打电话,确认孩子外出事由是否属实,防止孩子借口外出后,私自到江河、堰塘游泳和玩耍。       4、家长带领孩子到江河、水库、游泳池等水域游泳时,应当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孩子安全。       5、行课期间,若遇突发暴雨、山洪,还未到校的孩子可以不到校上课;放学时家长应主动到校接孩子,避免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伤害孩子。       6、家长发现学生上学、放学必经路段或经常玩耍的地方存在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的江河、山坪塘、水畜饮用水池、堰渠、建筑施工形成的水凼等危险水域,请及时告知乡镇(街道),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消除隐患。二、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预防溺水教育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做到孩子每次外出一次提醒,增强孩子防范意识。       2、家长要时刻教育孩子:做到“七不三要”: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3、家长要时刻教育孩子: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江河、水库、水畜饮用水池、山坪塘、堰渠、建筑施工形成的坑凼等危险水域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4、家长要时刻提醒孩子:当其他同学、同伴邀约其私自到江河、堰塘游泳和玩耍时坚决不去,并进行劝阻,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各1份。江津区石竹幼儿园:班主任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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