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编务意见征询表

各位编委:现将2014年5月7日第三次编务会上各位评委提出的编务意见和建议汇总如下,请大家用打钩√方式填写自己的意见,也可在意见后面做简单说明。

1.《编者提示》不再出现在每一类别的前面,而放到“前言”或“编后”中加以说明。
同意
不同意
2.是否使用“误读”、“误读提示”、“错误读音”条目,不作统一规范,可根据各个类别的具体情况确定存否。
同意
不同意
3.“误读”、“误读提示”、“错误读音”等条目的格式,统一规范为“误读”二字,误读拼音后面不再标注汉字。
同意
不同意

4.将“容易读错的难认字字音”、“容易读错的形近字字音”、“容易读错的三叠字字音”、“容易读错的异读词字音”、“容易读错的口语词字音”、“容易读错的成语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姓氏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医药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古人名类字音”等条目的格式,统一规范为:

例字      正确读音      释例      误读

说明:⑴“误读”条目是否存在,可根据各个类别的具体情况确定。⑵其他类别的格式,不作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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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再使用类别中的“类”字,如将“容易读错的成语类字音”改为“容易读错的成语字音”;将“容易读错的姓氏类字音”改为“容易读错的姓氏字音”。
同意
不同意
6.各个类别中非常罕见的例字,可以删除,不再收录。
同意
不同意
7.将“‘名从主人’的读音原则”、“容易读错的姓氏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古人名类字音”合并为“容易读错的姓名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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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于少量例字非常容易出现读音错误,因此允许在不同类别中反复出现。
同意
不同意
9.本手册收录例字的正确读音,均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为准。如果例字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收录,可以《辞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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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例字的解释,在不错解、曲解原义的前提下,可不同于其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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