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职调查回复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未按照总行下发的尽职调查问题逐项回复。
(二)强化尽职调查论证过程与结论之间存在逻辑错误,如结论中描述客户交易无异常,但交易核实环节后三项勾选”否否是“;或交易核实环节后三项勾选”否否是“,但结论选择为正常。
(三)强化型尽职调查无结论或结论与系统选择不一致,如尽调结论描述中无具体结论,或尽调结论中描述”本次强化尽职调查结论为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存在洗钱嫌疑“,实际勾选为”不能排除客户存在洗钱嫌疑“,或尽调结论中描述”本次强化尽职调查结论为不能排除客户存在洗钱嫌疑“,实际勾选为”正常。
(四)职业信息核实错误,资金来源与职业收入不匹配。如系统已返显客户工作单位,结论中描述无法核实客户职业情况;或未实际核查,直接在结论中描述”未通过企查查等外部渠道查询到客户名下存在经营实体;或个体户、企业经营者资金来源勾选工资收入等。
(五)尽调结论中未明确开户目的。结论中无开户目的描述。
二、注意事项:
(一)总行下发的日常尽职调查,需根据问题逐项回复,不允许遗漏,如无法核实,则需与管理员沟通后再进行回复。强化尽调各核实环节需上下保持逻辑一致。提交审批前二次确认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审批岗重点关注此类问题如存在需退回修改。
(二)年收入不得为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资金来源需勾选其他备注“经营收入”;不得勾选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系统返显工作单位的,结论中不能描述无法核实客户职业信息。以系统显示的职业为准。
(三)开户目的核实环节不得勾选其他描述无法核实或备注无法联系客户,需根据客户持有的卡种及产品判断客户开户目的;结论中需明确客户开户目的,不得缺失。
(四) 尽调结论中涉及的客户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经营实体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交易对手名字等均需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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