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身份类型(本题用于分层跳转,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律/AI行业从业者(律师、法官、法务、合规、AI研发/产品经理等)
高校师生(法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教师、本科生、研究生)
内容创作者(文字作者、画师、摄影师、自媒体博主等)
普通公众(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人员)
您的年龄段
18岁及以下
18—24岁
25—34岁
35—44岁
45岁及以上
您的受教育程度
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下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及以上
您使用生成式AI工具(如ChatGPT、文心一言、Midjourney、豆包等)的频率
每天多次
每天1次
每周2—3次
偶尔使用(每月几次)
几乎不用/从未使用
如果您是(或曾是)内容创作者,您的作品是否曾被用于AI训练,或您怀疑被使用
确认被使用
怀疑被使用
确认未被使用
非内容创作者(从未以创作作品为主要活动)
不清楚/无法判断
您最常使用生成式AI的场景是(有AI使用经历者作答,最多选3项,至少选1项)
辅助写作(论文、文案、邮件等)
生成图片/设计素材
代码编写/调试
翻译/语言学习
信息查询/知识问答
娱乐/闲聊
工作提效(PPT制作、会议纪要等)
学习辅导
其他(请注明)
您认为生成式AI模型经过训练后,在模型内部实际提取、存储利用的主要是作品哪一部分(提示:输入素材虽是完整作品,但模型通常存储的是统计规律而非原表达原样,请按您的理解作答)
作品具体的文字、画面、旋律等“独创性表达”
作品背后的数据规律、风格特征或统计模式
两者都有,难以区分
不清楚
总体而言,您如何看待AI生成内容与人类原创作品的关系
AI生成的是全新内容,与人类作品无实质关联
AI生成依托人类作品、与原作存在客观关联性,但其本身不一定构成侵权
AI生成依托人类作品,容易对原作者权益造成侵害
说不清
您对以下陈述的同意程度(1=非常不满意,2=不同意,3=中立,4=同意,5=非常满意)
AI仅从作品中学习统计规律、且未向用户输出原作品完整复制件,其训练行为应被法律允许。 ★ ★ ★ ★ ★
只要AI输出不是原作品的复制件,其训练使用就应视为具有“转换性”。 ★ ★ ★ ★ ★
为个人学习、研究而少量复制他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 ★ ★ ★ ★ ★
AI训练使用作品若未实质性损害原作品市场,可认定为合理使用。 ★ ★ ★ ★ ★
AI模仿人类创作者的独特风格进行内容生成,在道德层面原则上可以接受。 ★ ★ ★ ★ ★
AI训练数据的使用会对原作品的市场价值产生一定影响。 ★ ★ ★ ★ ★
如果AI生成内容在风格上高度模仿某位知名作家的文风,您的判断是
没问题,单纯模仿风格不应被限制
有问题,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侵权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商用、是否误导公众等)
不清楚
在AI产业发展、创作者权益保护和社会公众获益之间,您认为当前政策重心应偏向
优先支持AI产业发展,抢占技术高地
优先保护创作者权益,激励原创
优先保障社会公众免费获取信息与技术的权利
三者同等重要,需精细平衡
说不清
您更赞同以下哪种AI训练数据使用的制度模式(仅问法律制度层面)
严格授权模式(opt-in):所有训练作品须获著作权人明确授权
法定许可模式:AI公司可使用作品,但须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例外模式:非商业性训练可免费使用;商业性训练需授权或付酬
选择退出(opt-out)模式:除创作者明确声明“禁止AI训练”的作品外,默认可用于训练
以上均不认同/其他(请注明)
对于水印、区块链标识等用于识别不愿被AI训练作品的各类技术手段,您的态度是
非常支持,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可行路径
比较支持,但落地标准尚不成熟
中立/说不清
不太支持,效果有限且成本高
强烈反对
如果AI公司因使用您的作品训练而获利,您认为您是否有权获得报酬
有权,这是我的劳动成果,应获得收益
无权,AI只是学习了规律,未直接使用我的表达
有权,但只需象征性补偿或仅在AI商用时付费
视作品被使用的程度和方式而定
不清楚
您是否支持在《著作权法》中增设专门针对AI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条款
强烈支持,能为产业提供明确法律预期
比较支持,但需设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不太支持,担心削弱著作权保护力度
强烈反对,会助长侵权
无所谓/不清楚
【创作者权益】作为创作者,您最希望AI训练治理规则优先回应以下哪项诉求(仅内容创作者,或确认/怀疑自己作品曾被用于AI训练的受访者作答)
事前知情与选择权:可提前声明作品是否允许被用于AI训练
获得合理报酬:作品被商用训练时应获得补偿
署名与尊重:AI生成内容不应误导公众为原作者作品
事后退出机制:作品已被用于训练后,可要求停止使用、清除相关影响
以上均重要,需多项并重
请对以下陈述选择您的同意程度(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中立,4=同意,5=非常同意)
我的作品被AI训练而未获授权,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 ★ ★ ★ ★
我愿意在获得合理报酬的前提下允许作品被用于AI训练。 ★ ★ ★ ★ ★
我支持通过“选择退出”机制(opt-out)保护创作者意愿。 ★ ★ ★ ★ ★
若建立创作者补偿机制,您倾向的分配方式是
按作品被训练的使用量/频次分配
按AI企业营收比例提取公共基金再分配
由集体管理组织统一代收代付
暂不赞成建立补偿机制
其他(请注明)
【产业与合规】您所在机构/企业目前面临AI训练数据合规的主要困难是(限选3项)
海量作品逐一授权在商业成本上不可行
现行法对“合理使用”边界不明确
权利人事先保留声明(opt-out)缺乏统一技术标准
合规审查增加产品上线与迭代成本
跨境数据训练面临多地法律冲突
模型训练完成后,难以针对单部作品实现清除/退出(模型“遗忘”)
其他(请注明)
贵机构/企业的AI产品主要属于以下哪种类型
通用大模型(如通用对话/多模态基础模型)
垂直/行业大模型(如法律、医疗、金融、教育等专用模型)
AIGC生成工具(如文生图、文生视频、AI写作助手等)
代码辅助/开发者工具
智能驾驶/机器人等具身智能
其他(请注明)
请对以下陈述选择您的同意程度(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中立,4=同意,5=非常同意)
非商业性/科研教育目的的AI训练,应可适用合理使用例外。 ★ ★ ★ ★ ★
仅提取数据规律、未复制原作品表达的训练,应被认定为非表达性使用。 ★ ★ ★ ★ ★
商业性AI训练,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限度地适用合理使用。 ★ ★ ★ ★ ★
上述条件至少应包括:具有转换性(即使用目的与方式具有实质的新增价值),且不实质性损害原作品市场。 ★ ★ ★ ★ ★
用技术方式(水印/区块链标识)识别并排除不愿被训练的作品,是可行思路。 ★ ★ ★ ★ ★
配合权利人的opt-out(选择退出)清单来执行排除,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 ★ ★ ★ ★ ★
您对以下国家/地区关于AI训练数据的立法司法实践的了解情况是(可多选)
美国(司法判例灵活认定“转换性使用”,相对宽松)
欧盟(强调数据合规与权利人保留权利,相对严格)
日本(立法明确允许非享受性使用,较为宽松)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未设专门条款,司法实践尚在探索中)
不清楚
结合中国国情,请选出您心中排在第一位的、判断AI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应优先考虑的因素
使用目的:是否用于科研、教育等非商业目的
使用方式:是否仅提取数据规律,未复制原作品表达
市场影响:是否实质性损害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潜在市场
行业惯例:是否符合当前AI产业的技术特性和发展需求
权利人态度:是否尊重权利人事先的保留声明
围绕AI训练数据使用,您认为最突出的矛盾是什么?对于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使用”分层治理规则,您有何具体建议?(可从创作者保护、企业合规、公众获益任一角度作答,无想法可直接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