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正式施行时间为
2002年7月1日
2010年7月1日
2010年6月11日
2012年1月1日
病历书写出现错字时,正确的修改方式是
直接涂黑覆盖错字
用双线划去错字,保留原字迹、注明时间并签名
撕掉重写
用修正液涂改后重写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多长时间内完成
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需在抢救结束后多长时间内据实补记并注明
规范要求,中医入院记录现病史书写需结合的中医问诊方法是
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书写要求为
随时记录,每日至少1次
每2日1次
每3日1次
每周1次
新版《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施行后,同时废止的旧版文件是
国中医药发〔2002〕36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08〕29号
卫医发〔2010〕10号
国中医药发〔2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