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6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的实施日期为()
2025‑03‑16
2026‑03‑16
2025‑01‑01
2026‑01‑01
冷冻畜、禽产品原料贮存库温度应控制在()
0℃~4℃
≤‑12℃
‑18℃以下
‑23℃以下
生产冷冻调制肉制品冻结处理的环境温度应在()以下,产品中心温度降至‑18℃及以下。
畜禽产品剔骨、分割、分拣作业时,原料肉温度应控制在()以下
运输冷藏调制肉制品,运输工具厢体内温度应控制在()
根据 GB31661‑2025,调制肉制品预处理车间可设置的房间 / 区域包含()
常压水解冻的要求描述正确的有()
静水解冻水温不应高于 18℃
流水解冻水温不应高于 21℃
可在同一水介质同时解冻多种畜禽原料
解冻后畜禽产品中心温度不应高于 4℃
GB31661‑2025 附录 A 中,环境微生物监控取样点包含()
加工人员手部、工器具、工作台
设备外表面、控制面板
裸露产品附近加工区域空气
车间排水沟
调制肉制品也叫调理肉制品,分为冷藏调制肉制品和冷冻调制肉制品。()
原辅料入口与半成品、成品出口可以合并共用同一个出入口。()
腌制溶液必须当天配制当天使用,不允许其他储存方式。()
冷藏调制肉制品冷却处理,产品中心温度降至 8℃及以下即可。()
装卸货作业期间,食品温度升高幅度不应超过 3℃。()
附录 A 中企业微生物监控限值必须完全照搬标准给定数值,企业不可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