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区9栋业主收到《征求意见稿》,是否同意现阶段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账户。
生活小区 6、7、10、11、12、13栋是否同意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账户。
10、11、12、13栋集资房项目目前仍存在集资款结算等遗留问题。是否同意在解决集资款结算问题以后,再按照相关标准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是否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名义开立统一专户,专户内按楼栋设分账、按户设立分户账,分栋核算,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如果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在此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