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身份
基层政府及组织
社会公众(居民)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经营者
您所在城市
沈阳市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铁岭
朝阳
葫芦岛
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涉及哪些保护对象?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地段
历史建筑
其他
您是否了解《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您认为乡镇(街道)承担上述职责可能面临哪些困难和压力?(可多选)
人手不足
缺乏操作细则
经费紧张
没有执法权限
与其他工作冲突
其他(请注明)
《办法(草案)》第五条规定,保护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市、县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财政、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
您认为多部门协同推进可能存在哪些困难?(可多选)
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职责边界不清、互相推诿
规划、建设与文物管理衔接不到位
各部门工作节奏不同步
缺乏统一调度和信息共享
其他
《办法(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您认为基层落实这些管控要求面临哪些困难?(可多选)
群众翻建、改造需求强烈
缺乏专业技术指导
修缮资金缺口大、补助政策不明确
消防等安全要求难达标
容易引发信访和矛盾纠纷
其他(请注明)
《办法》第二十六至三十七条集中规定保护措施,涵盖整体风貌保护、责任落实与挂牌建档、更新前评估、建设活动管控、修缮利用保障、禁止行为以及消防防灾等内容。
您认为在落实以上保护措施时哪些方面存在困难?(可多选)
保护责任人的确定与指定
非国有所有权人的沟通联系
测绘建档经费技术不足
更新前调查评估易流于形式
新建扩建审批协同程序
历史建筑迁移拆除的审批
修缮补助和产权的处置
禁止行为的执法监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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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铁岭
朝阳
葫芦岛
居住区域类别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地段
已公布的历史建筑
其他
您是否了解《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您主要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政策?(多选)
电视、广播
报纸、杂志
政府网站或公众号
社区(村)通知、宣传栏
抖音、快手、微信等社交平台
亲友邻居告知
其他
您是否支持《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的制定实施?
《办法(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
对此您的态度是?
您认为《办法(草案)》实施后对您最主要的影响是什么?
居住条件改善
建房、翻建受限
房屋价值变化
经营业态受限
出行和生活便利受影响
就业机会变化
没有明显影响
其他(请注明)
如果因保护需要限制您翻建或改造房屋,您最希望政府提供哪些支持?(可多选)
简化审批手续
提供技术指导
给予资金补助
同等条件的房屋置换
就近安置
其他(请具体说明)
您认为更新改造中最需防范的问题是?(可多选)
调查评估走过场
征求民意不充分
补偿安置不公
破坏历史风貌
消防隐患
施工安全隐患
其他
您希望通过什么方式参与本地保护工作?(可多选)
规划公示和听证会
居民(村民)议事会
线上征求意见
志愿服务
投诉举报监督
不愿参与
您所在城市
沈阳市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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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
身份类型
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
国有历史建筑管理单位
承租人、使用人
街区(地段)内经营户
所有权人与经营户兼有
其他
历史建筑(场所)目前的主要用途?
自住
出租
自住兼经营
纯经营(民宿、餐饮、零售、文创等)
文化展示、非遗工坊
闲置或半闲置
其他
您是否了解《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您是否支持《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的制定实施?
《办法(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和修缮。
对此您是否了解?
关于《办法(草案)》的实施,您主要担心的问题有哪些?(可多选)
担心未来修缮成本负担过重
担心对建筑限制过严无法使用
担心相关补助政策不明确
担心审批程序太复杂
担心产权存在纠纷
对执行公平性存疑
消防整改难
经营受影响
其他
《办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并依法承担保护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以及其他价值载体。
对此您的态度是?
如果您作为责任人的这处历史建筑需要迁移、拆除或进行产权处置,您最担心什么?(可多选)
补偿标准低
程序不透明
安置不落实
历史价值损失
产权纠纷
其他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无能力维护修缮时,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您愿意接受以下哪种保护方式?(可多选)
自主维护
政府补助修缮
产权置换
政府收购
托管
接受捐赠
合作利用
其他
在建筑保护工作中,您希望政府提供哪些支持?
修缮资金补助
简化审批流程
提供技术方案和工匠
明确消防整改标准
支持经营业态和宣传推广
产权登记与流转
其他(请具体说明)
您认为本地保护工作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资金投入不足
审批手续繁琐
缺乏修缮技术
监管不到位
过度商业化
居民参与不足
房屋年久失修无人管
其他(请具体说明)
对于《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出台和实施,您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