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曲靖办公室《业务激励方案》的议案

请各位主席尽快审议投票,以便推进相关工作
为充分调动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曲靖办公室”)全体成员拓展业务的积极性,推动曲靖办公室业务增长,结合《凌云律师事务所运营准则》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曲靖办公室执行委员会拟制定《业务激励方案》,现依据程序上报主席团审议。

议题:

是否同意曲靖办公室制定的《业务激励方案》并执行

同意通过并执行
不同意通过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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