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测量管理程序》测评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测量管理程序》测评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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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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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措施:a. 各生产公司排放污染的监测,由各生产公司负责按有关运行控制的要求对可测参数进行测量。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目标指标执行、文件落实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内审,填写集中内审报告,针对不符合事项采取措施进行改进。通常本次的检查应对上次发现问题进行确认,确保其关闭
监测措施:对固废物处置、废气处理等的完成情况、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等的监测方法不可采用审核、检查、评审、评价等方法
监测频率:a. 对生产废水、工业废气、厂界噪音的监测应每月进行一次。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未进行季度监测时,各生产公司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监测和测量结果处理:各单位、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防治和健康安全防护的有关标准,组织对监测和测量的结果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项需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直至使不符合项得以消除并得到控制
各单位、各部门的能源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节能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对监测和测量的结果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项需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直至使不符合项得以消除并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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