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察与隔离是有效的医学措施
出现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者如已被临床医生诊断为某种(疑似)传染病,家长应及时如实告知或提供病历资料给班主任/园医,并按照以下附表中相应传染病的隔离期对病例进行居家或住院隔离;如暂未被临床医生诊断为(疑似)传染病,家长应配合园医按照后者怀疑的传染病对其进行48-72小时的居家(隔离)观察,如观察期内出现典型症状应及时就诊,如观察期结束后现有症状未加重也未出现其他症状,返园复课按第二条款规定执行。
二、返学复课证明由园医开具/核定
患病的孩子观察期满或隔离期满且病愈后,需经园医检查确认并开具复课证明后方可回园上学;持有医院痊愈证明的,亦需要先经过园医复核并确认后方可回课室上课;如医院的痊愈证明和园医复核结论不一致,以园医的结论为准,孩子暂不复课,并遵照园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三、居家观察期进展需家长告知校园
家长在家中如发现孩子出现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时,应及时、如实地将症状告知班主任或园医,并参照第一、第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接种与停课既是有效的医学措施也是疫情管理的法律措施
当发生某些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如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诺如病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等)疫情时,经疾控机构风险评估后可对易感人群开展免费应急接种;发生其他传染病疫情时,经疾控机构风险评估后可进行部分班级或全园停课。
五、家长的义务配合是疫情工作的重要保证
无论孩子是否发生传染病,家长均有义务配合校园或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应急接种、停课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接触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患儿时,家长(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做好自身防护和相对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