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隐患举报平台 ——安全“吹哨人”

《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举报须知       为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踊跃举报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实现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置,保障全体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中核华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线上受理、流转、处置举报线索。具体举报事项如下:   一、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用扫描二维码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内容   1.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存在的生产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3.危险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4.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一经安委会办公室查处后,我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给予回复,举报人优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举报的生产安全隐患需为公司所辖范围内,举报人要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现场图片,并通过文字简述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的原因和事实,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实客观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将严格落实整改制度,提请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补缺补漏,消除安全隐患。   2.举报人举报的严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举报平台要求表明身份、联系电话等,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的安全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存在,提供的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   3.同一严重安全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4.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5.举报人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相关监管人员、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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