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南二期项目调查问卷

一、项目背景:     结合股份公司雄安区域总部以及中铁一局二公司整体搬迁的需求,2022年5月中铁雄安区域总部与雄安新区协商,计划选取雄安新区启动区二期地块完成办公楼及配套住宅的投资建设。二、项目介绍:     启动区作为雄安新区率先建设重点区域,承担着首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地、高端创新要素集聚、高质量发展引领、新区雏形展现的重任。目前,启动区已经注册四家央企,分别是中国中化控股、中国卫星网络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和中国矿产资源集团。另外,互联网产业园中已经确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家通信公司落位选地。2022年上半年,首批四所北京高校和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将落位雄安新区启动区东侧第五组团,四所高校分别是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预计6月至11月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12月底开工建设,2025年6月竣工。     项目位于启动区西南部,该片区是按照河北省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启动区先行实施的四个综合服务片区之一。项目占地面积306.2亩,分为住宅用地和居住综合用地两种性质。其中住宅用地148亩;居住综合用地158亩,综合容积率为1.88。住宅中40%为商品住宅,30%为共有产权房,30%为自持机构租赁住宅。三、交通状况:轨道交通:京雄城际:北京西站-大兴机场-雄安,已开通,20分钟可达大兴机场,40分钟可达北京西站。 京港台高铁:北京丰台—雄安—南昌—九龙/台北,北京-雄安段预计2022年底开通。机场快轨R1线:北京丰台-大兴机场—雄安,刷卡上车,无缝换乘北京地铁网,预计2023年底开通。津雄城际:天津—雄安,中远期规划。石雄城际:东西穿越启动区,规划在启动区设雄安城际站。地铁M1线:昝岗—起步区,中远期规划。四、销售销售政策:    根据解单位性质、来源、职能等的不同,将疏解单位分为四种情形进行住房分类保障。     第一类保障单位。指列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疏解 清单,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北 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该类单位以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 同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或会议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类保障单位。指中央相关部委和北京市委、市政 府确定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 该类单位以中央相关部委确定的疏解到新区的单位和北京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北京市行政企事业疏解单位为准。      第三类保障单位。指未列入第一类、第二类保障单位, 主动向新区疏解的中央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以及为实施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完善城市功能、提 升疏解承载能力而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该类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实行“一事一议”和分类审批。      第四类保障单位。指符合疏解政策的北京存量或增量 企业中,在新区注册登记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非公有制 企业疏解单位;符合雄安新区产业准入鼓励类目录,为疏解单位 落地发展提供服务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及可集聚全球创 新要素的高端高新企业。(一)商品住房  1、商品住房实行市场化建设。根据疏解转移进程,合理安排商品住房建设布局和规模。2、转移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商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单位到新区工作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正式在册人员。2)按规定在新区积分落户的非北京市户籍正式在册人员。3)根据工作需要和引进的正式在册高端人才。具体包括:(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单位引进到新区工作的人才;(2)符合“雄才计划”认定的高端人才。4)到新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的正式在册转移的其他人员。3、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住房面积视家庭共同生活人数具体分类确定。4、商品住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可按规定上市交易,但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房。5、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报备案制度,实行明码 标价、“一房一价”。由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管控需要和国家相关规定及供需关系统筹研究,建立商品住房销售指导价。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指导价申报价格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和二手商品住房交易实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和管理,确保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二)共有产权住房1、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配建等方式建设。2、转移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商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可申请购买一套不同面积的共有产权住房: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単位副处级及其以上正式在册人员。第四类保障单位正式在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且经新区住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1)第四类保障单位中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2)其他第四类保障单位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的高级管理人员。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副髙级职称以上 (含)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3、共有产权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个家庭只能 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住房面积视家庭共同生活人数具体分类 确定。4、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产权,购房人购买时持有的产权份额不低于50%、不高于80%,支付购房款同比例费用。政府产权份额由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持有。5、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在新区连续工作满5年后,可按原购买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购买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持有的政府产权份额,一次或多次将个人产权份额增持至100%,取得全部产权。共有产权住房自购房人取得全部产权之日起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6、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转移人,新区连续工作满10年,且无商品住房和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经申请批准一次性购买100%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7、在取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前,转移人员不在新区工作的,须申请由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回购。回购价格为购房人支付的原购买价款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购房人拒不按规定申请回购的,由新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所在保障单位责令其腾退住房,并强制收回。保障单位不配合腾退住房,或虚报、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依规处理。8、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限定销售价格,销售均价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并参照周边区域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按市场评估价格重新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销售。五、销售价格:1、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约18000元/平方米;2、共有产权房销售均价约14400元/平方米。感谢您能抽出几分钟时间来参加本次答题,现在我们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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