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全校教职工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发挥好师德师风优秀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师德师风荣誉体系实施办法》(兰城党〔2021〕59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推选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 兰州城市学院师德标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选范围和条件(一)推荐范围2022年1月1日之前入职的教职工(含校聘辅导员)。(二)评选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教书育人初心使命,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为人师表。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坚持立德树人,言传身教,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优秀文化的综合培养。把教书育人当事业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默默耕耘,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3.关爱学生。用大爱滋养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从学习、生活、就业等各方面关心关爱每位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持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5.勇于担当。积极履行教师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社会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主动承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6.致力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遵守《兰州城市学院章程》,带头传承厚植兰州城市学院校风、教风、学风,自觉践行兰州城市学院校训和路易•艾黎精神;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在宣传学校知名度,维护学校美誉度上身体力行;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观念,为学校建设建言献策,努力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二、 推荐名额 全校共评选30名“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7:3分配。 各二级学院限推荐2名参评人选;各管理服务部门限推荐1名参评人选;不得超额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