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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分——绪论(4)检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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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取样、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取样、检验、记录和报告、复核与复检
取样、鉴别、含量测定
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取样
通知检验
检验
记录
报告
关于取样,描述正确的是
取样前,应先检查品名、批号、数量、包装情况
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取样容器和被取样包装上均应贴上标签
化学药品一次取得的样品量最少可供三次化验用量
凡检验后的成品,必须按批留样
原料等量混合后检验,制剂样品可不经混合再随机取样检验
检验报告需要( )签字或盖章
检验人
复核人
负责人
检验部门或机构
单位法人
对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要求是
真实
完整
清晰
可以补记
可以用修正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