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739号)自何时起施行?
2020年12月21日
2021年2月9日
2021年6月1日
2022年1月1日
Q6: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哪一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Q7: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Q8: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谁批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
伦理委员会
Q9: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什么?
生产备案
生产许可
经营许可
产品注册
Q10: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哪一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Q11: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发现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如何处理?
继续销售并观察
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单位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上市销售医疗器械
仅向行业协会报告
降价处理后继续销售
Q12: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应当由哪一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Q14: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自行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Q15: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检验报告
临床评价资料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Q16: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情形包括:
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所有第一类医疗器械
所有体外诊断试剂
Q17: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Q18: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包括:
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Q19: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
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Q20: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事项包括:
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Q21: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开展已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品注册不满1年
Q22: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