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每日一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本外币储蓄业务制度(2025年修订版)》第五章外部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百九十条 客户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要开立个人外币携带证。客户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不含5000美元)至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现钞出境,可在我行办理个人外币携带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外汇局有关规定,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即外币携带证)。第三百九十一条 外币携带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使用有效,逾期作废。第三百九十二条 外币携带证遗失,客户应到原受理网点开立《补办证明》,客户凭我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属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原网点补办外币携带证。 分支机构应按照属地外汇局规定,定期编制外币携带证统计报表,与开立的外币携带证第二联一并报送当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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